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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目的
及時發現糾紛或爭議,并盡可能在基層或投訴發生現場解決問題,有效地維護因森林經營活動受影響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。
2 適用范圍
適用于認證的范圍內森林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相關方,包括(但不僅限于):
1) 林地林木權屬爭議;
2) 森林經營者與當地社區的爭議;
3) 森林經營者與外包方的爭議;
4) 勞動者和外包方的爭議;
5) 其它的爭議;
6) 對受害者的補償。
針對不同類型的爭議,紅石林業有限公司有不同的管理部門負責解決這些爭議。具體見下表。

3 職責
聯合認證各個成員負責依法受理各類糾紛及爭議案件,正視相關方訴求,促進和諧穩定。在有必要的情況下,各個成員可以邀請聯合認證組織者介入,協助解決爭議或處理補償問題。
4 工作程序
4.1 要高度重視糾紛與爭議的動態管理,特別是注意林木采伐、種植林木、道路修建、春節、元宵節、清明節、五一節、重陽節、國慶節、元旦及其他重大會議期間等容易發生糾紛與爭議的時間段,提早做好預防工作,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。
4.2 相關部門在接待來訪反映問題的相關人員時,要熱情服務,對反映的問題做好詳細記錄和解釋工作。
4.3 嚴格禁止以暴力手段解決爭議問題。
4.4 爭議解決的優先次序為:1)優先以當事方友好協商解決;2)其次是參照當地鄉村民約,由當地有名望的人事調解解決;3)再次以當地政府部門或林業管理部門調節的方式來解決;4)最后法律程序解決。
4.5 當確認對訴求方造成負面影響時,應根據影響的大小給與合理的補償。補償的標準應當不低于所受損失,同時不高于所受損失的150%。
5 記錄
5.1 糾紛爭議和補償處理記錄表
5.2 相關記錄由聯合認證中心保存,保存期限至少為5年。



